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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传销伎俩种种

2000-05-2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与传销相比,变相传销不过是传销称谓的改变,不过是经营者为了逃避法律、掩人耳目而已,其骗人的实质和伎俩与传销毫无二致。对这种使很多人鬼迷心窍、害己害人的伎俩,有必要拿出点时间,作一些分析,以剥下伪装,还其真面目。

称谓:偷天换日、巧立名目

知情者介绍,变相传销称谓花样翻新,不断出现,举不胜举,以混淆视听、蒙混骗人。就目前了解的看,大致可分成两种类型。

第一种:偷天换日。即借用一些正当营销用语,遮掩其不可见人的传销勾当。又可分为需推销产品和不需推销产品两类。前者是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推销产品来牟取暴利;后者是直接通过发展网络、收人头费来牟取暴利,诈骗手法更加赤裸裸。

这方面已见诸报端的称谓有:“专卖”、“代理”、“直销”、“营销”、“会员卡”、“彩票”等。

第二种类型:巧立名目。即自编一些似是而非的称谓,掩盖其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实质。同样分为通过推销产品牟利和不通过推销产品而直接靠收取人头费牟利两类。

已见诸报端的称谓有:“滚动促销”、“复合式加盟特许经营”、“共销”、“网络连锁”、“加盟连锁”、“消费联盟”、“重复消费”、“网络倍增”、“动力营销”、“滚动促销”、“框架营销”等。

宣传:打金字招牌、投人所好

不论称谓如何改变,变相传销取得人们信任的伎俩和传销没有两样。

——以金字招牌作伪装,使人放松警惕。比如:有的打出“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或“扶贫基地”、“职业培训”甚至“共享共产主义”的旗号。有的还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

——以高额回报或“找工作”为诱饵,投人所好。比如:已被查处的某变相传销公司曾要求,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先购买一至十份该公司的产品,并承诺业务员每买一份298元的产品,20天可领取50元推广费及一瓶洗涤剂;40天后又可领取230元推广费及一瓶洗涤剂;60天后再领取370元推广费及一瓶洗涤剂……

——通过“讲课”、宣传,为自己涂脂抹粉。很多传销或变相传销公司的“讲课”者在“讲课”时都是训练有素、绘声绘色、滔滔不绝,其演讲内容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极具迷惑性。一些传销或变相传销公司都有大量宣传材料。

北京某变相传销公司自称该公司秉承责任、真诚、信赖的宗旨,拥有近百家分公司,培养了30余万营销人才,使数百万人成为公司产品的受益者。自称该公司尊奉“质量为企业生命”的信条,真诚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大量优质产品。但正是这家公司受到众多投资者控诉。他们控诉说,公司把人们买房的钱、供孩子上大学的钱、养老的钱都骗了出来,有人甚至不惜为此高额借贷。但最后,公司找借口拒不兑现承诺。人们因此互相指责、痛骂,甚至得病、住院。

操作:杀熟、金字塔型结构

变相传销诱人掏出钱财的伎俩和传销也没有两样。

——杀熟,是变相传销组织者得以不断壮大组织和掠夺钱财的基本来源,如今杀熟的作法更阴险。

据《吉大校友》杂志2000年第1期记述:19岁的大连青年王华学的是烹饪专业。今年1月他几次接到职高同班同学邢某从昆明打来的电话,称职高烹饪专业郑师傅在昆明一家酒店包厨房,现在缺人,只要拿1700元抵押金过去,每月可开2000多元的工资。王华坚决要去。家中虽担心,但考虑那边又有师傅又有同学,就放心了。王华上火车离开大连时,邢某女友同行,王华家中就更放心了。邢某女友在半路借故下车溜走,王华到昆明才知陷入魔窟。

——基本制度,包括:规定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变相入门费即认购超值商品方式取得加入资格,上线的收入来自其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金字塔型的人员发展结构等,为组织者轻而易举地大肆掠夺下线钱财铺平了道路。

比如,已查处的变相传销公司“华良(长沙)公司”,要求参加“消费联盟”者,必须经人推荐,同时购买价值为1680元的海豹油及资料,获积分1000分。然后要求该参加者介绍“新朋友”,上线卡友推荐两人各买1000积分商品成为其左右下线,左右下线各推荐两位卡友成四人,四人推荐八人,以此类推,呈金字塔型发展模式。发展的下线越多,积分越多,所得“红利”也越多。

——血本无归,是屡见不鲜的广大参加传销和变相传销者的结局。利用“下线”交付的钱支付“上线”的回报,是变相传销得以维持的唯一途径。一旦难以为继或骗局败露,不法分子即卷款潜逃,或故意露个“破绽”让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然后以“不可抗力”为借口终止经营,拒不退款,把矛盾转向执法机关和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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